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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9月10日上午,江西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随后,3名伤者被紧急送往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9月18日凌晨,伤者叶忠诚因伤势严重抢救
近日,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9月10日上午,江西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随后,3名伤者被紧急送往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9月18日凌晨,伤者叶忠诚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伤者目前已转移到北京治疗。
事件发生后,宜黄县党政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又是“截机”,又是抢夺尸体,并且还打伤钟家人。事件的结果很明显,一些所谓的父母官,不但存在暴力拆迁的行为,事后还不反省,利用手中的权利企图掩盖犯罪的事实,毁尸灭迹。让人心冷,不禁要问,钟家到底犯了什么错,我们宜黄县党政主要领导你们到底还有没有一点起码的法制观念。
然而让人心冷的事情还在后头,事件的处理结果又是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我们普通老百姓可能还会觉得有一丝安慰,瞧,不是又被免职了吗。但是我们听听专家的解释。
免职不是撤职,并非处分
江西省委宣传部前日发布的消息称,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据悉,此次宜黄县党政主要领导调整与今年有直接关系,是行政问责的阶段性结果。
宜黄县委领导被免职与宜黄拆迁惨案相关,但从党纪和国法角度讲,这一免职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行政处分。”前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通过电话告诉记者。
无论是《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还是《公务员法》,均规定了撤职;但“免职不同于撤职”。何兵说,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适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序要轻一些,或其行为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现在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而撤职是具有惩戒性的,被撤职者一般已被查明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罪行。但何兵认为,上述免职是一种“处理”措施。关于处分与处理的区别,何兵称:“作为处理措施的免职并不妨碍被免职者出任他职,而作为处分措施的撤职则意味着被撤职者在短期内不可能再任新职。”
近些年来,不少官员因多种原因被“免职”,曾被舆论视为疑似“免予处分”。官员被免职后,其原有相关职级待遇保持不变,被免职后复出任职甚至不受“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据记者统计,被“免职”后短期内“东山再起”的官员包括:“彭水诗案”事发地原县委书记蓝庆华2006年12月被免职后,在2007年2月14日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属平级调动;因在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组织公款旅游的原山东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被免职后复出担任威海市工商局长。据新华社、《南方都市报》。
看完新闻我确实不得不佩服中国的一些所谓的官员的良苦用心,出了问题能一手遮天就一手遮天,实在遮不了了就层层打压包庇,在事件本身已经很明了的情况下,还跟我们善良的老百姓耍起了文字手段。
免职不是撤职,只不过挪个窝,继续作威做福,看到这些,我不知道各位看官是做何感想,我是彻底心寒了,为我们中国的一些所谓“官员”,为我们善良的百姓。
在此,我要借用一位伟人的话语:把人民放在心上的人,人民会把他放在心里,玩弄人民的人,人民迟早有一天会把他踩在脚底。